2021-12-14 14:49:07
人物簡介
王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入選“萬人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項目、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獲評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全國知識產權保護最具影響力人物”“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中國版權卓越成就者”和上海市先進工作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上海市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優(yōu)秀教師”。兼任中國版權協(xié)會副理事長,全國多家法院和檢察院的咨詢專家。主持兩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課題。出版專著四本,在《中國法學》《東方法學》等學術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和評論百余篇。
用學術研究成果服務司法與立法
王遷對知識產權的興趣與計算機有著頗深的淵源。對計算機興趣濃厚的他,在開始學習法律之后,就發(fā)現(xiàn)計算機技術的進步帶來了許多知識產權問題。1995年,在讀大學二年級時,王遷在一本計算機雜志上看到了一款當時廣受歡迎的計算機軟件的作者發(fā)布的關于保護自己版權、用技術手段懲治盜版用戶的聲明,引起了他對保護軟件版權與保護用戶權益之間關系的思考,于是嘗試著寫下了一篇論文,這也是他在CSSCI來源核心期刊上發(fā)表的第一篇論文,開啟了他知識產權研究生涯,從此也逐漸形成了他以現(xiàn)實需求為導向,力求通過學術研究解決司法實踐與立法相關問題的學術風格。
擔任新時代版權強國青年征文大賽公益形象大使
互聯(lián)網進入中國后,與網絡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特別是著作權問題層出不窮。從2003年開始,網絡著作權侵權訴訟開始爆發(fā),這引起了當時博士畢業(yè)不久的王遷極大的學術興趣。他研讀其他國家的立法與判例,分析傳統(tǒng)著作權規(guī)則在網絡環(huán)境中的適用方法與完善路徑,針對前沿問題和熱點問題撰寫了大量學術論文,對司法實踐產生了較大影響。許多學術觀點被法院判決書所采用,有的逐漸成為通說。例如,對于如何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過錯的問題,之前學界和司法界都有觀點主張,應當以權利人發(fā)出過侵權警告作為認定過錯的前提。王遷首先引入“紅旗標準”,提出權利人的侵權警告并非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過錯的唯一依據,還應根據一系列具體因素判斷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過錯,如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通過設置“榜單”對各類流行歌曲和熱門影視劇提供鏈接的,或視頻分享網站放任完整的影視劇上傳的,均存在過錯。該觀點得到了較為普遍的認同,法院以該觀點為參考,在一批產生廣泛影響的案件中,在權利人事先沒有發(fā)出侵權警告的情況下,直接認定搜索引擎和視頻分享網站具有過錯、構成侵權。“紅旗標準”也因王遷的學術成果而被學界和司法界所熟知。對于“避風港”規(guī)則,之前的觀點和法院的做法,是將其中的“免責條件”作為免責的“充分且必要條件”,即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只要不符合任何一項“免責條件”,就必須要承擔責任。王遷提出,基于直接移植美國法所導致的問題,“免責條件”應當被解釋為免責的“充分但非必要條件”——服務提供者符合所有“免責條件”的,必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不符合“標示”和“未獲利”這兩項“免責條件”的,不必承擔責任。是否承擔責任應轉而依據其是否具有過錯進行判斷。該觀點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所采納。這樣的以學術研究成果影響司法實踐的實例,在王遷18年的學術道路中,可謂不勝枚舉。
有法院在判決書中,直接引用了王遷研究成果中的表述。如王遷在《東方法學》發(fā)表的有關“網頁快照”定性的論文,不僅是《東方法學》的高被引論文,而且其觀點被法院所接受,在2013年由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叢某訴搜狗案”中,法院從該論文中原文引用了2000多字。有些判決書則直接注明了所引觀點的出處。如在2018年判決的“金庸訴江南案”中,判決書正文中寫到“正如華東政法大學王遷教授在《同人作品著作權侵權問題初探》一文中認為……”,引用成果中的200字。
王遷的學術研究成果也影響了立法。他是《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專家委員會的成員,其研究成果也被吸收進了修改后的《著作權法》。例如,2020年4月《著作權法修正案》公開征求意見,將“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獨特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列入權利限制,以為我國批準便利閱讀障礙者獲得作品的《馬拉喀什條約》做好準備。王遷根據參與《馬拉喀什條約》談判的親身經歷和之前對該條約所做的研究,提出“獨特方式”的限定會導致未來向閱讀障礙者提供有聲書遇到法律障礙,因此建議刪除。該建議被接受,在修改后的《著作權法》中,該條中未出現(xiàn)“獨特方式”。
參與國際條約談判維護國家利益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綜合利用立法、執(zhí)法、司法等手段開展斗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王遷深知法學研究的終極目的是服務于黨和國家的事業(yè)發(fā)展,服務于人民的幸福安康。他曾先后七次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對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談判,在為締結《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和《馬拉喀什條約》而召開的兩次外交會議上任中國代表團成員和“起草委員會”委員,為《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和《馬拉喀什條約》的締結作出了貢獻。
在《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外交會議期間,王遷對“視聽”和“音像”在著作權法中含義差異進行了深入分析,建議將條約草案中文名稱《音像表演北京條約》改為《視聽表演北京條約》。起草委員會最終將具有法律效力的條約中文文本定為《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在涉及保障盲人等視障者權益的《馬拉喀什條約》談判過程中,一些發(fā)達國家為維護本國電影產業(yè)的利益,要求條約僅針對文字作品規(guī)定限制與例外。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王遷提出條約的適用范圍不能僅限于文字作品。最終,經過艱苦的斗爭和磋商達成的解決方案明確允許成員國規(guī)定其他限制與例外,這就使我國今后免費利用外國電影制作供盲人欣賞的“解說版”電影有了條約依據。
精彩授課讓抽象復雜的法律變得淺顯易懂
知識產權法律規(guī)則高度抽象復雜,且與人們的常識經驗有相當距離,難以為初學者所理解。對此,王遷以高度責任心和滿腔熱情進行備課,在學術研究和日常生活中隨時注意觀察,發(fā)掘用于教學的素材。其電腦中存儲了2000余個教學材料。對任何一個概念和法律條文,都力求將其講解得清晰明了。如《專利法》將“實用新型”定義為“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很難被文科生所理解。王遷在初次備課時就收集了大量實用新型的實例,仍然覺得不足以讓學生迅速理解,就更加仔細地觀察身邊事物,力求發(fā)現(xiàn)更具代表性的實用新型。當他在用奶瓶給剛出生的孩子喂奶時,注意到手中奶瓶的彎曲造型和可旋開的瓶底與眾不同,經過思考和查閱資料,他欣喜地發(fā)現(xiàn)這就是一個極為典型、易懂的實用新型。他從家中“偷”出一個奶瓶拿到課堂上用作教具,說明彎曲造型起到了將奶泡集中在奶瓶彎曲區(qū)域,從而減少嬰兒吸入奶泡導致打嗝的機率,屬于通過對產品形狀的設計實現(xiàn)的技術方案;可旋開的瓶底便于對沉淀的奶垢進行清潔,是通過對產品結構的設計實現(xiàn)的技術方案,使學生在哄堂大笑中掌握了實用新型的要點且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
王遷曾獲評“全國優(yōu)秀教師”“霍英東青年教師獎一等獎”“上海市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上海市五一勞動獎章”“上海最美教師”等一系列榮譽稱號
也正因為如此,王遷18年來的授課,一直受到學生們的普遍歡迎。由于選課人數(shù)遠超教室容量,網上選課成為競爭激烈的“秒殺”。喜歡他授課風格的學生將他詼諧地稱為“遷神”。他以全票獲得華東政法大學首屆教學名師稱號,多次被學生投票評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師”。許多學生留言要求增加課時。他曾獲評“全國優(yōu)秀教師”“霍英東青年教師獎一等獎”“上海市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上海市五一勞動獎章”“上海最美教師”等一系列榮譽稱號。
(《東方法學名家》特約供稿:上海市法學會、專題統(tǒng)籌:秦前松)
編輯: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