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3 12:37:30 來源:中國周刊
中國周刊訊(秦前松/報道)2021年5月7日下午,武漢大學環(huán)境法研究所40周年所慶系列活動、珞珈環(huán)境法講壇第一百二十二講暨“偉博法律大講堂”第二十四講在法學院120學術報告廳召開。本期講座的主題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問題研究”,由武漢大學法學院秦前紅教授主持,并有幸邀請到了中國刑事訴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卞建林教授。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金鑫副檢察長、研究室主任李世軍、第八檢察部副主任高丹,武漢大學法學院陳嵐教授,所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高利紅教授,武漢大學環(huán)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教授、陳海嵩教授、李廣兵副教授等與在校博士、碩士研究生、兄弟院校及專業(yè)的學生,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東湖新區(qū)檢察院的代表以及律師界的代表200余人參加了此次講座。
講座伊始,秦前紅教授對卞建林教授的蒞臨表示了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并簡單介紹了卞建林教授的工作和研究經歷。他稱贊卞教授為“法治建設的推土機”,以獨特的智慧和卓越的功底推動著中國法治的進步,如古語所言“日拱一卒無有盡,功不唐捐終入?!?。卞建林教授也感謝了秦天寶教授的邀請,并對研究所40年來所獲得的突出成就表示祝賀。隨后,講座正式進入主題。
首先,卞教授通過幾個典型案例,對我國公益訴訟的特點和類型進行了總結?!睹穹ǖ洹返某雠_不僅在實體上為民事公益訴訟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也體現(xiàn)了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十九屆四中全會中有關公益訴訟制度的思想和要求的貫徹。與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相比,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是一種新形式。然而目前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尚未規(guī)定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其主要的法律淵源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刑事訴訟到底能否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學界尚存爭議。對此,卞建林教授認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有其存在的獨立價值和必要性。
然后,卞教授從兩方面闡述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制度價值。第一,從公益訴訟的目的角度來看,要審慎推進公益訴訟制度,司法機關應理智行使職權,繼而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嚴格執(zhí)法。同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作為檢察公益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兼顧打擊犯罪與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的賠償和修復,不能一罰了之。第二,從程序價值角度來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有助于提高辦案效率,實現(xiàn)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
卞教授指出,由于目前的《刑事訴訟法》中沒有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明確規(guī)定,所以這一制度還存在很多問題值得深入探索。接下來,卞教授則針對一些疑難問題進行了探討。首先,關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性質,卞教授認為其本質上是民事訴訟。盡管《刑事訴訟法》尚未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作出規(guī)定,但其是由犯罪行為造成、在刑事訴訟中提起,因此除了適用民事實體法、民事程序法和刑事實體法之外,也應當適用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其次,關于檢察機關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的法律身份和地位,卞教授指出,盡管司法解釋將檢察機關的身份明確為“公益訴訟起訴人”,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本質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訴訟,因此檢察機關的身份地位不能高人一等。另外,卞教授還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的訴前公告問題、審判主體問題、審理范圍問題以及檢察職能的延伸等問題展開了論述。
隨后,陳嵐教授、高利紅教授、秦天寶教授針對卞建林教授的講座內容分別發(fā)表了意見。陳教授談到,對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的法律身份問題,我國憲法欠缺相應依據。憲法僅賦予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者的身份是不夠的,還應當賦予檢察機關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他還呼吁通過修改完善相關法律來綜合解決我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的問題。高教授則從實體和程序兩個角度針對刑事訴訟何以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問題分享了觀點。她認為,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在目的和性質上存在根本差異,所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程序上必然會出現(xiàn)諸多矛盾,未來不論如何調配,都需持謹慎的態(tài)度化解二者的矛盾。秦教授指出,邀請卞教授出席此次講壇的一大原因在于促進環(huán)境法學與其他主流學科的溝通和交流。同時他也提出了幾個值得探索思考的問題,包括如何使法律規(guī)范跟上改革的步伐、如何理解公益訴訟中的“公益”、如何解讀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將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統(tǒng)一等問題。
最后,在場的博士生、碩士生以及律師們就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的訴前公告、訴訟勝敗如何界定等問題與卞教授進行了溝通和互動,卞教授對大家的提問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解答。秦天寶教授贈送卞建林教授紀念證書,本次講座至此圓滿結束。
編輯:海洋